國知發管字〔2006〕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知識產權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局《關于實施全國專利技術展示交易平臺計劃的通知》(國知發管字〔2006〕14號)要求(以下簡稱14號文件),按照認定條件和標準,經研究,我局確定了18個單位為全國專利技術展示交易平臺計劃首批“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單位,現將單位名單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首批“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單位名單
北京產權交易所
天津市知識產權交易中心
吉林省知識產權事務中心
上海專利技術交易中心
寧波江東科技創業服務中心
安徽省蚌埠市科技情報所
安徽省淮北市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南昌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
河南專利孵化器轉移中心有限公司
武漢·中國光谷知識產權信息中心
宜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業服務中心
廣東省佛山市生產力促進中心
重慶摩托車(汽車)知識產權信息中心
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中心
中國楊凌農業知識產權信息中心
濟南市知識產權信息中心
東莞市智通實業有限公司
蘭州金橋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
二、標識、牌匾的授權和使用
授權上述單位使用全國專利技術展示交易平臺統一標識,授予由我局統一制發的“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牌匾。
“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牌匾的制發和使用實行有效期管理制度,并將結合14號文件關于展示交易中心的年檢考核制度具體實施。
三、相關要求
各中心單位要按照14號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以非營利性公益機構模式、企業化運作方式全面開展各項工作,大力促進專利技術的商品化和產業化;要嚴格管理,積極探索管理創新、制度創新和機制創新,快速形成專利技術展示交易的優良平臺;要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建設形成特色平臺,努力發揮輻射作用,帶動城市周邊區域的經濟發展;要加強協作,按照我局統一要求適時共同開展活動。同時,要不斷加強軟硬件等各方面的自身建設,要嚴格要求,樹立和維護好全國專利技術展示交易平臺的品牌形象。
我局將按照14號文件的要求對各中心單位進行監管,各中心單位要認真配合全國專利技術展示交易平臺計劃的總體進展,定期向我局匯報工作。我局將按照管理規定,有計劃地赴各中心單位開展調研、指導與考核等工作,并嚴格按照規定組織年檢,執行考評獎優汰劣制度。
請各中心單位按照14號文件及本通知的要求,迅速組織落實各項籌備工作。
希望各中心單位所在地政府、知識產權局、中心單位的主管部門及社會相關單位對上述工作給予支持和幫助。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