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評定管理辦法》(國知發管字〔2012〕84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要求,為做好2013年園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進一步明確任務、規范程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試點期滿的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驗收工作
2013年,我局繼續委托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省局”)對轄區內年底試點期滿的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以下簡稱“試點園區”,名單見附件1)進行考核驗收。
(一)驗收方式
省局組織成立驗收專家組赴試點園區,采取實地考核、召開驗收會、專家評分等方式進行現場驗收。
(二)驗收內容
1.園區試點工作方案中的任務和目標完成情況;
2.《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考核指標》得分情況。
試點工作方案中的任務和目標全部完成及考核指標總分在80分以上的試點園區通過驗收。
(三)工作要求
1. 2013年底試點期滿的園區應于12月31日之前完成驗收工作;所有2012年以前期滿未驗收的園區務必于6月30日之前完成驗收工作。
2.各有關省局應統籌工作安排,制定試點園區驗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應包括驗收日期、驗收專家組成員名單及驗收工作具體安排等內容。
3.各有關省局應根據試點園區驗收日期,至少提前1個月將驗收工作方案報送專利管理司審定。專利管理司將對驗收工作方案進行審核并及時向各有關省局反饋書面意見。
4.現場驗收結束后,驗收專家組應共同簽署《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驗收專家評審意見表》(見附件2)一式三份;當場宣布驗收結果,并將驗收專家評審意見表(一份)交給試點園區。
5.各有關省局應于試點園區驗收結束后1個月內,將驗收專家評審意見表(一份)、園區試點工作總結和每位驗收專家組成員分別填寫的《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考核指標打分表》(見附件3)報送專利管理司。
二、做好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培育工作
對所有通過試點園區考核驗收并自愿開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培育工作的園區,各有關省局應組織做好示范培育工作。指導園區及時制定示范培育工作方案,報送專利管理司備案;指導園區做好示范培育各項具體工作的落實和實施。
示范培育期不少于1年,培育工作未完成的園區不得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
三、做好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相關工作
(一)新批準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工作規劃的制定工作
2月份,我局新確定一批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以下簡稱“示范園區”,示范園區名單見附件4)。請各有關省局指導示范園區按照《辦法》規定制定3年期工作規劃。
示范園區工作規劃應以園區管委會正式文件報送省局審核;省局應于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將審核意見和工作規劃一并報送我局。
(二)示范園區工作總結及計劃的報送工作
按照《辦法》規定,請組織示范園區報送2012年工作總結和2013年工作計劃(以下簡稱“工作總結及計劃”)。示范園區工作總結及計劃應以園區管委會正式文件報送省局審核;省局應于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將審核意見和工作總結及計劃一并報送我局。
(三)已滿三年的示范園區復核工作
按照《辦法》規定,我局每三年對示范園區工作復核一次。年底前,我局將會同有關省局對已滿三年的示范園區進行復核。
1.復核方式。我局會同有關省局組成復核工作組赴園區,采取實地走訪、查閱資料、工作座談等方式進行現場復核。
2.復核內容。全面考核三年來示范園區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四個方面的總體情況。著重考核園區專利保護狀況、面向重點產業的專利服務平臺建設情況及重點產業專利運用情況等。
3.復核時間。由有關省局會同示范園區研究提出復核日期建議,報專利管理司核準。
4.工作準備。請有關省局指導示范園區對三年來的知識產權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參照《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考核指標》,做好主要指標的統計分析工作;著重對園區專利保護狀況、面向重點產業的專利服務平臺建設情況及重點產業專利運用情況等進行歸納總結。
(四)2013年示范園區申報工作
我局擬于9月份啟動2013年示范園區申報工作。申報示范園區的范圍為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創建園區稱號且示范創建期超過一年的園區及示范培育期滿1年的園區。請有關省局指導符合條件的園區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其他具體事項將另行通知。
本通知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www.sipo.gov.cn)下載。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底試點期滿的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名單
2.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驗收專家評審意見表
3.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考核指標打分表
4.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名單
國家知識產權局
專利管理司
2013年3月27日
聯系人:專利管理司綜合處 饒波華 胡軍建
電 話:010-62085316 62083720
傳 真:010-6208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