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復審委合議組針對將于11月16日審理的“作為抗病毒化合物的縮合的咪唑基咪唑”無效宣告請求案件進行了首次合議。
本案涉及的藥物名稱為“維帕他韋”,是一種治療丙型肝炎的直接抗病毒藥物泛基因型組合制劑的核心藥物成分。丙型肝炎是一種由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引起的慢性肝臟病毒性疾病。每年新發丙型肝炎病例約3.5萬例,呈全球流行趨勢,對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危害極大,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和公共衛生問題。本案涉及的“維帕他韋”與另一種治療丙型肝炎的明星藥物“索菲布韋”聯合形成泛基因型組合制劑于2016年在英國首次獲批,隨后于2018年5月在中國獲批上市,在制藥領域受到極高關注。
該案無效宣告的理由是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有關創造性的規定,請求宣告所有權利要求全部無效。該案的審理焦點主要集中于具體化合物創造性的判斷、最接近現有技術的選取、化合物結構修飾的技術啟示判斷以及藥物研發過程對化合物創造性的影響等,均為藥物化合物專利審查中備受社會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在本領域具有較強的代表性。

復審委化學申訴一處聯合行政訴訟一處組成五人合議組。面對5000多頁的案卷,合議組成員不畏困難,在進行背對背閱卷的基礎上,充分討論了涉案專利的技術方案、請求人的無效理由和證據組合方式,明確了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確定了口頭審理過程中的調查重點和需要查清的事實,為后續口頭審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復審委化學申訴一處 胡楊/文 復審委辦公室 劉喆/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