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編號:4W103953
專利權人: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無效宣告請求人:索尼移動通信產品(中國)有限公司
專利號:ZL02139508.X
發明名稱:一種無線局域網移動設備安全接入及數據保密通信的方法
審查決定號:28356(審查決定瀏覽)
審查結論:維持有效
推薦處室:通信申訴二處
合議組成員:劉斌(主審員);張宗任(組長);邢文飛(參審員)
【案情】
請求人索尼移動通信產品(中國)有限公司就專利權人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第02139508.X號發明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本案專利涉及我國無線局域網鑒別與保密基礎結構(WAPI)核心技術,屬于我國WAPI技術的標準必要專利,在中國、美國、歐洲、日本、韓國等國均獲得授權。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理,作出第28356號無效決定,認定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均不成立,維持專利權有效。
【決定要旨】
在創造性的判斷中,對于涉案專利和現有技術的理解,都應當對技術方案進行整體考量。也就是說,在創造性判斷的具體步驟中,不應將整體的技術方案進行割裂,孤立地分析其所包含的技術特征,而忽略了技術方案的整體性,進而影響到對技術特征在整個技術方案中所起作用的判斷。
當證據屬于從域外網站獲得的文章時,應當提交在域外網站下載該文章過程的公證書以對下載內容作證據保全,但載有其下載過程的公證書只能證明公證日可以從互聯網下載到該文章,而不能證明該文章在公證日以前真實存在且任何人均能夠獲得。因此,還需要考慮下載網站是否為國外具有公信力的權威網站(例如政府類網站、知名非政府組織網站、大型科研院所網站、正規大專院校網站、知名商業網站等)、文章上傳及修改機制等因素,并結合網站上的相應刊載日期,才能認定是否構成涉案專利的現有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