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編號:4W101776
專利權人:重機公司
無效宣告請求人:浙江中縫重工縫紉機有限公司
專利號:ZL03103421.7
發明名稱:縫紉機
審查決定號:20220(審查決定瀏覽)
審查結論:維持有效
推薦處室:機械申訴二處
合議組成員:李卉(主審員);王偉(組長);姜妍(參審員)
【案情】
請求人浙江中縫重工縫紉機有限公司、浙江美機縫紉機有限公司就專利權人重機公司的第03103421.7號發明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本案專利涉及多起專利侵權糾紛,在業界廣受關注。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理后作出第20220號無效決定,維持專利權有效。本案決定中清楚地界定了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對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作出了明確認定,有利于權利的有效行使。
【決定要旨】
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界定關系著專利權人與社會公眾之間權利邊界的劃分,專利確權階段對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準確界定對后續侵權判定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在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認定中,如果權利要求中某一技術術語僅從其字面表述難以確定其真實含義,而該技術術語又為解決發明技術方案的技術問題必不可少的技術特征,此時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結合說明書及附圖的內容,從專利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出發,結合其技術方案從整體上判斷該技術特征的含義。在此基礎上,如果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排除該特征的其它含義而得到唯一正確、合理的解釋,則應將該解釋作為該技術術語的確切含義,進而據此認定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