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編號:4W103515
專利權人:LG伊諾特有限公司
無效宣告請求人:日本電產(東莞)有限公司
專利號:ZL201110369508.5
發明名稱:主軸電機
審查決定號:26901(審查決定瀏覽)
審查結論:部分無效
推薦處室:電學申訴一處
合議組成員:魏辛欣(主審員);李熙(組長);頊曉娟(參審員)
【案情】
請求人日本電產(東莞)有限公司就專利權人LG伊諾特有限公司的第201110369508.5號發明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本案專利技術用于筆記本電腦的薄型光盤驅動器,其在減小印刷電路板面積的同時能夠防止灰塵進入,節約生產成本約70%。本案案情復雜,無效理由、證據及組合方式繁多,請求書高達780頁,權利要求書經過多次修改。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理后作出第26901號無效決定,在修改的權利要求書的基礎上維持專利權有效。
【決定要旨】
當發明的技術方案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比存在多個區別特征時,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應當基于發明的整體技術方案進行考慮。如果某區別特征離開其它區別特征就不能實現其功能和作用,則可認為該區別特征與其他區別特征之間是相互關聯、相互作用的,此時應當將這些區別特征作為一個整體,綜合判斷其對整體技術方案所帶來的技術效果,從而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在判斷是否存在技術啟示時,應當站在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角度,從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出發,判斷其他現有技術中是否存在解決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的技術手段,進而使得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顯而易見地獲得發明。片面關注區別特征本身是否在其他現有技術中記載,而將其從整體技術方案中孤立出來,將會導致創造性判斷的結論出現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