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辦函人字〔2018〕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各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員實踐基地:
為進一步提高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員實踐基地建設和管理水平,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員實踐基地管理辦法》(國知發人字〔2017〕69號)規定,我局對有效期滿重新申報實踐基地的上海浦東(張江)高新區等10家審查員基地進行了評估。現將評估結果公布如下:
上海浦東(張江)高新區審查員實踐基地、杭州高新產業開發區審查員實踐基地、武漢東湖高新區審查員實踐基地、北京(中關村)審查員實踐基地、重慶兩江新區審查員實踐基地、昆山陽澄湖科技園審查員實踐基地、天津濱海新區審查員實踐基地、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審查員實踐基地、深圳高新區審查員實踐基地、成都高新區審查員實踐基地評估合格,繼續承擔實踐基地工作,有效期為2018年4月至2023年4月。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