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專利名稱為“用于治療糖尿病的二肽基肽酶抑制劑”(專利號:ZL200680042417.8),專利權人為武田藥品工業株式會社(下稱武田制藥),無效宣告請求人為亞寶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與該案一起提出的還有針對ZL201210399309.3號、ZL201210332271.8號發明專利權的無效宣告請求案。這些案件案情疑難復雜,涉及利益重大,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本專利涉及用于治療糖尿病的一種藥物化合物——二肽基肽酶抑制劑(DPP-4抑制劑)。目前已上市的DPP-4抑制劑包括西格列汀、維格列汀、沙格列汀、利格列汀、阿格列汀等。武田制藥致力于阿格列汀的開發,圍繞阿格列汀在世界范圍內申請大量專利,并在中國做了周密的專利布局。
經審理,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了第38950、38951和38952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維持ZL200680042417.8號專利權有效,宣告ZL201210332271.8號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ZL201210399309.3號專利權全部無效。
【典型意義】
本案對醫藥生物領域的優先權認定具有示范作用,詮釋了在優先權判斷中,對用藥特征限定以及技術效果在相同主題判斷中的考量,針對技術效果的認定給出了具體判斷標準,尤其是不同實驗模型的驗證結果能否被視為相同。同時,對于給藥特征差異是否會導致發明產生不同主題、從而導致能否享有優先權給出了明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