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專利名稱為“發光裝置及顯示裝置”(專利號:ZL97196762.8),專利權人為日亞化學株式會社,無效宣告請求人為億光電子(中國)有限公司。
本案專利權人是LED發光領域的重要技術推動者之一,涉案專利是白光LED領域的基礎專利之一,雙方對本專利及同族專利在中國、美國、德國均有無效糾紛,且各國家和地區的審理結果不盡相同。
本案爭議焦點之一在于創造性判斷中是否有動機將兩種現有技術手段進行結合。雙方當事人均提交了多組證據。對于本案來說,其創造性判斷的核心在于確定本領域技術人員的水平,鑒于本專利涉及白光LED的基礎技術,厘清并充分把握白光光源的技術發展脈絡尤其重要。經審理,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了第33344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維持專利權有效。
【典型意義】
技術啟示的判斷一直是創造性評價過程中容易引起爭議的環節,有時會出現主觀性論斷。本案詮釋了創造性判斷中,把握技術發展脈絡,以所屬領域技術人員的視角客觀認定是否存在技術啟示,對類案創造性的判斷具有示范作用。
同時,本案審理過程中,秉持“同保護”的理念,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準確、客觀地作出決定,彰顯了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鮮明立場和對國內外當事人同等保護的理念,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樹立了良好的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