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太平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加強商標執法指導工作,統一執法標準,強化商標專用權保護,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出臺了《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突出了行政執法特色,細化了商標侵權判斷規則,必將能夠實現其制定的預期目的,促進商標執法的確定和統一。
統一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的必要性和意義
商標侵權判斷標準是商標法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對商標保護強度具有巨大的影響,商標侵權的判斷標準越低,他人的商標使用行為越容易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的范圍越寬,商標保護強度越大,商標所有人利益的實現程度越大。反之,商標侵權的判斷標準越高,他人的商標使用行為越不容易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的范圍越窄,商標保護強度越小,商標所有人利益的實現程度越小。因此,商標侵權判斷標準是調控商標保護強度的重要工具。
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的確定首先必須注意商標所有人與競爭者之間的利益平衡,既要能夠確保商標所有人的正當權利,防止競爭對手不正當地損害商標所有人的正當權益或者不正當地搭便車,又要防止過度保護,不能妨礙競爭對手的交易自由和競爭自由,不能不適當地增加交易成本。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的確定還必須考慮到國家商標保護的現實國情和宏觀政策,在經濟粗放發展而采用寬松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之時,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可以較高,而在以創新為基礎的內涵式發展而采用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之時,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可以較低。
行政執法一直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特色,成為商標保護和商標侵權糾紛處理的重要途經。不管是應當事人申請而處理還是主動查處,商標行政執法機構均需要依據一定的標準認定商標侵權行為,因此,商標侵權判斷標準是商標侵權處理和查處的關鍵,對于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和統一執法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是落實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重要工具。商標侵權判斷標準不只是一種抽象的判斷準則,更是一套縝密的判定規則。對于幅員遼闊、發展程度各異、執法人員素質不同的我國來說,統一商標侵權判斷標準有助于商標行政執法的確定和統一,必將有力地促進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和營商環境的優化。
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中的商標侵權判斷標準
從理論上說,無論是商標行政執法中的依權利人請求處理或主動查處,還是商標侵權糾紛的司法審判,商標侵權的判斷標準本質上應該是一致的。然而,由于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在價值目標和基本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商標行政執法與侵權糾紛司法審判中的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商標行政執法機關更注重效率,更強調迅速、簡便、快捷。商標行政執法機關是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商標行政執法更強調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商標司法審判機關主要是糾紛處理機關,更注重對當事人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商標行政執法和商標司法審判的上述不同對商標侵權判斷標準提出了不同要求。商標行政執法機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掌握行政職權,商標行政執法不僅往往是主動的,而且是不可放棄的。商標行政執法不僅要保護商標所有人的利益,還必須維護涉嫌商標侵權人的利益,商標行政執法機關不僅要主動收集構成商標侵權的證據,還要主動收集商標侵權抗辯的證據,務求商標侵權糾紛的公正處理,以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商標司法審判基本上是被動的,不告不理。人民法院并不主動收集證據,而僅僅根據原被告雙方提供的證據居中裁判,在原被告雙方的對抗中追求公正的判決。因此,商標行政執法中的商標侵權判斷標準不僅需要遵循私的商標法的原理和規定,還需要遵循行政法的原理和規定,既需要全面的構成商標侵權的內容,也需要不構成商標侵權的內容,務求考慮全面、公平合理。商標司法審判中的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則僅需遵循私的商標法的原理和規定,盡管同樣既需要構成商標侵權的內容,也需要不構成商標侵權的內容,但卻不需要考慮全面,而是應該務求維持原被告之間權利義務的平衡。
《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具有多個特點
從其具體規定來看,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商標侵權判斷標準》體現出以下特點:
第一,突出了商標行政執法特色。如《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第三條明確了商標使用為商標侵權的前提條件。如前所述,在商標侵權司法審判中,盡管目前有相當多的法院將商標使用作為商標侵權的前提條件,但也有個別法院并不將商標使用作為商標侵權的前提條件,而是把不構成商標使用作為商標侵權的抗辯事由。第二,規則細致,可操作性強。規則細化是《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的另一大特色,可以說包括商標使用的具體情形、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同一種商品、同一種服務、類似商品、類似服務、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等概念的界定與具體判斷、區分表的作用、容易導致混淆及其考慮因素、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等內容的細化程度超過了以往大部分行政文件和司法解釋。這些細化的規則便于操作,有助于規范各級商標行政執法機構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理和查處,統一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