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以下簡稱《綱要》),統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各個方面,提出了全方位、多層次的任務措施,致力于到2035年打造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識產權強國?!毒V要》深刻立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需求,緊扣高質量發展的時代主題,擘畫了新時代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宏偉藍圖,是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知識產權不僅是國內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同時也是國際貿易的“標配”和國際競爭的核心要素,具有天然的國際性、全球性。在全球化時代,世界各國前途和命運更加緊密地聯系在一起,“越來越成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運共同體”。知識產權是全球化競爭和治理的核心內容之一,隨著我國經濟、科技、文化以及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對外開放領域和程度不斷拓展和深化,知識產權的全球化問題日益突出,掣肘了中國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和經濟創新轉型。因此,知識產權治理已經不再局限于國內的制度變革和體制改革,而需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協同推進知識產權國家治理與全球治理。《綱要》明確提出了“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任務目標,并將“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和“構建多邊和雙邊協調聯動的國際合作網絡”作為關鍵內容。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要面向全球競爭,統籌知識產權領域的國際合作和競爭,謀求競爭力、話語權、規則制定能力的提升。未來,《綱要》的進一步具體謀劃、全面落實,也必須置于全球治理大變局中展開,尋找“中國之治”和“世界之治”的契合點與邏輯關聯,以便在立足本土國情的基礎上,提升中國在國際事務中的治理能力,積極推進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努力構建開放包容、平衡有效的全球治理共同體和人類命運共同體。
一、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中國知識產權發展戰略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贝笞兙种白儭斌w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生產力的深層次變革。在新一輪科技革命中,以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為代表的顛覆性創新技術將極大地改變人類的生產關系、生活方式,推動全球產業更替、經濟格局乃至政治格局的重大調整。第二,生產關系的國際分工調整。隨著經濟全球化退潮,“歐美消費、東亞生產、中東拉美提供能源”的大三角關系發生變化。發達國家致力于掣肘中國發展、推動“制造業”回流,南美、東南亞等發展中國家競相崛起,中國作為全球制造業中心的地位受到挑戰。第三,國際力量對比變化和大國博弈加劇。隨著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的崛起,美國等發達國家采取遏制和圍堵戰略,通過經貿摩擦、科技脫鉤、金融施壓等行為,企圖將中國鎖定在全球價值鏈的最底端。第四,國內經濟由高速發展轉變為高質量發展,進入經濟新常態。資源、人口紅利等發展優勢逐漸消失,以大量資本投入、資源消耗、污染排放為前提的高速發展方式難以為續,必然要尋求發展方式和發展動能的根本轉變。
為應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了高質量發展的論斷,要求在新發展階段堅持新發展理念,推動由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的新發展格局,創新已經成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提出,“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完善國家創新體系,加快建設科技強國”,明確了我國未來20年的科技發展目標。建設科技強國的內涵之一是“硬件升級”,要求持續增加科研創新投入、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創新平臺等硬件建設。規劃明確提出了“十四五”期間“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年均增長7%以上”的目標,并在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國家實驗室建設等方面進行了系統布局。事實上,我國在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一直將科技創新作為民族復興和崛起的戰略重點。2001—2020年,中國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由896億元增長至24,426億元,持續增長超過27倍。在全球范圍內,我國的科研經費總投入也長期居世界第二,僅次于美國。人均投入強度也達到了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客觀而言,隨著科技創新投入持續增加,我國過去幾十年的科技發展速度、成果前所未有,但目前已進入瓶頸期。整體科技創新能力和水平與世界科技強國的仍然相距甚遠,尤其缺乏基礎性、原創性創新。科技領域也面臨著優化高質量科技供給的現實要求。因此,建設全球科技創新強國的重點已經不僅僅是大規模追加創新投入的“硬件”問題,而是改革科技創新體制的“軟件”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科技領域是最需要不斷改革的領域”“要堅持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雙輪驅動’”。在科技體制改革中,市場是創新資源配置的決定性機制。知識產權制度則是創新市場競爭中界定成果歸屬、保護成果收益、促進成果流動和保障成果共享的根本性制度,也是政府引導、調整創新市場的主要公共政策工具。黨和國家一直將知識產權作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點。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從一無所有到建立起了門類齊全、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知識產權規則體系,歷經試驗、調整和體系化改革,構建起了一體化、專門化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體系。尤其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實施以來,知識產權數量迅猛增長,多項知識產權數量指標居世界第一,國家創新環境和動能顯著優化。但是,知識產權量變并不必然導致質變。過去制度移植、保護體系優化創新增長的驅動效能正在遞減,知識產權制度內部也存在一系列“內生性”風險。隨著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到來,科技成為全球競爭的核心領域,知識產權成為國際競爭中發達國家遏制發展中國家崛起的主要方式。傳統西方發達國家在不受外部壓力干擾的情況下,漸進式保護知識產權、推動創新發展的道路不可復制,將知識產權治理定位于產權保護、市場環境優化之一隅,依靠市場自發演進建設科技強國已無法滿足創新的現實要求。
建設全球科技強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的同時,必須強化國家戰略引領和系統布局。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了在科技領域“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舉國體制”的重要論斷。建設“新型舉國體制”本質上是充分發揮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而不是對過去計劃經濟模式的簡單回歸和復制,是堅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同時注重在國家層面以系統觀念謀劃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尤其針對戰略目標組織國家優勢資源進行集中攻關。知識產權作為國家力量與市場機制之間的連接點,建設“新型舉國體制”要求從國家戰略層面整合資源、系統布局,打通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服務各個環節。在國家戰略引領探索中,2008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將知識產權上升至國家戰略高規格、強力度實施。至今各項戰略目標已基本實現,但是各種問題層出不窮、新的風險挑戰接踵而至。
為全面強化和升級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應運而生。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就是要從根本上解決過去知識產權“大而不強、多而不優”的問題。通過制度完善、管理改革、政策實施和外交合作等措施,為企業創新創業提供良好的知識產權環境,最大程度地促進市場創新資源的優化配置,最終提升國家的創新能力和水平,同時打造核心技術、知名品牌、精品文化,消除我國在核心技術領域對發達國家的依賴,縮小雙方在創新能力水平上的根本性差距。《綱要》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和深刻服務2035年遠景目標,從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保護體系、市場運行、公共服務和人文社會環境等全方位多層次布局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為未來15—20年內中國創新事業和知識產權發展提供了綱領性指引,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全球知識產權治理失靈掣肘知識產權強國建設
知識產權不僅僅是國家創新發展的戰略性資源,也是最具國際化的法律制度和貿易規則。全球化時代,中國發展與世界緊密相連,實現高質量發展要求統籌國內國際雙循環,運用好國內、國際兩種資源,發展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因此,中國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必然要在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大背景下實施,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各方面都要受到國際規則和共識的制約。
首先,國際化因素作為一種獨特的“胎記”,在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創設之初就深深地印刻其中,并成為了中國知識產權治理重要的驅動力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改革開放初期,我國迅速地建立了一套屬于自己的知識產權制度,積極融入國際規則體系,成為達到國際知識產權法律水平的國家。知識產權作為我國對外開放的宣言書,架起了中國與世界連接的橋梁。改革開放40余年來,我國不僅立足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開創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知識產權治理道路,也始終重視開展全球貿易和創新合作,確保知識產權保護國內的立法和實踐始終與通行國際規則、制度共識相銜接。目前,我國已加入了所有主要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并與全球80多個國家、地區以及國際組織建立了合作關系。伴隨著科技實力、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的提升,中國也正由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被動學習和接受者,轉變成為全球知識產權規則、治理體制的積極參與者和建設者,致力于與國際社會共同應對時代變革下的各種風險挑戰。
然而,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一個突出的改變就是全球知識產權治理規則和治理體系的變革。雖然中國在改革開放40多年來實現了國際規則的內化吸收和調整適應,但傳統發達國家新一輪的知識產權“倒逼”正在形成,無形中限制了中國采取“以我為主”的知識產權戰略的空間。具體而言,伴隨著中國等新興經濟體的崛起,以西方為主導的國際力量對比格局正在發生深層次變化,出現了“東升西降”的趨勢。同時,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加速演進,創新成為發展的未來。知識產權作為各國必爭的戰略性資源,其規則制定和話語權爭奪成為全球博弈的重中之重。知識產權國際經貿規則、治理體制正在深度變革甚至面臨著重新洗牌。由于形成于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之前由發達國家主導的知識產權規則體系已經越來越難以滿足國際貿易和創新實踐的需要,全球各國要求變革的訴求越來越強烈,紛紛為能在新的科技革命中取得優勢而進行戰略部署。整體上,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面臨著“單邊化”和“碎片化”趨勢,在全球共識之外,各國通過雙邊、多邊協定鞏固本國在知識產權貿易中的優勢,但由于發展需求的異質性,知識產權全球治理被推向了兩個極端:一方面,發達國家企圖繼續利用知識產權占據全球貿易價值鏈的上游,不斷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標準,積極推動多邊、雙邊和區域性國際協議的制定,力圖將本國政策升級為全球規則,將使其本國利益最大化的知識產權政策在全球鋪展;另一方面,發展中國家和一些民間力量致力于構建更加公平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兩股勢力相互交鋒,進退得失之間,使得知識產權國際法體系張力無窮,也將制度的何去何從推向了新的十字路口。
在全球化的今天,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體系與各國貿易以及國家發展戰略密不可分。全球知識產權的規則博弈和話語權爭奪將實質影響中國“以我為主”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方針制定與改革實施。我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在面對新一輪的國際競爭時,如何把握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改革的歷史機遇,擺脫發達國家的經濟牽制,在國際體制中游刃有余?對此,我們必須對知識產權全球治理格局作出全方位、立體化的審視和思考,對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所面臨的突出挑戰作出準確的理論研判,才能從國家戰略角度準確布局,為我國有能力、有底氣地在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中提出“以我為主”的知識產權利益訴求、制度規則和政策取向提供寬松的國際環境。
當前,知識產權全球治理在治理理念、治理規則和治理體制三個層面集體“治理失靈”。
(一)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理念失靈
十九世紀末,知識產權領域首個被廣泛接受的國際公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約》)締結。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正式進入發展階段。在《巴黎公約》時代,全球政治、經濟和科技中心均在歐洲。歐洲作為知識產權制度的發源地,理所當然地成為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推動者和主導者。但經歷兩次世界大戰之后,美國取代歐洲各國成為全球最重要的政治經濟強國。隨著全球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發展,美國開始通過知識產權制度保護其貿易優勢,將多邊貿易機制與知識產權保護深度融合。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美國將海外盜版和假冒視為其本國競爭力受損的主要因素,積極推動訂立迄今為止參與最廣泛、影響最深遠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TRIPS協定》,標志著全球知識產權治理中心正式由歐洲向美國遷移。作為全球最為廣泛接受的知識產權國際協定,《TRIPS協定》在完全的自由主義市場理念下形成,本質上是傳統價值鏈中利益分配思維的體現,忽略了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創新層面的現實差距和知識獲取的不同訴求,對公共健康、環境保護和糧食安全等公共福祉缺乏充分關注和考量。
二十一世紀以來,隨著中國等新興經濟體經濟、科技和文化實力的提高,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治理中的自主訴求和話語權逐漸增強,傳統發達國家的優勢地位逐漸減弱。在此背景下,美國以及歐洲各國等發達國家開始掀起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浪潮,知識產權由于與全球貿易規則緊密相連,成為了實施貿易保護主義、打壓發展中國家的最有力工具。發達國家頻頻利用知識產權規則制造貿易壁壘、維護本國產業利益。例如,美國頻繁針對新興市場國家發起“特別301調查”“337調查”和“332調查”,限制發展中國家在其本國市場擴張。知識產權作為全球科技創新、貿易合作的合作機制,事實上并沒有真正體現出開放包容、普惠平衡的價值理念。在治理格局中占據主導的傳統發達國家很大程度上將其作為推進本國戰略目標、利益訴求的政策工具。尤其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后,全球知識產權治理轉變成為單邊、雙邊和小多邊體制下強權導向的利益博弈游戲,發展中國家對知識獲取的平等權利,對教育、健康、發展的基本訴求未得到平衡和考量。
(二)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規則失靈
全球化時代,為了促進全球貿易自由和便利科技合作,在西方發達國家主導和推動下,《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TRIPS協定》等知識產權國際條約逐步訂立,確立了全球范圍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最低共識和通行規則。雖然,既有知識產權國際規則體系是傳統發達國家主導的全球價值鏈分配下的結果,但隨著幾十年的發展和適應,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產業不斷轉型升級、創新能力不斷提升,逐步學會適應既有知識產權國際規則體系,運用知識產權國際規則促進本國經濟發展。伴隨著新一輪技術革命的出現,知識產權保護新問題不斷對既有規則提出挑戰。更為根本的是,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對傳統發達國家在全球產業鏈中的上游地位形成威脅和挑戰。隨著知識經濟在對外經貿領域變得愈加重要,建立更加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成為規則制定者擴大貿易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知識產權國際規則也由WIPO和TRIPS主導的發展階段向更高保護水準的后TRIPS時代邁進。美歐各國彼此之間以及與發展中國家通過簽訂雙邊、小多邊自由貿易協定,在既有TRIPS協定的框架之外訂立“TRIPS-plus條款”,并以其經濟優勢和政治壓力強迫發展中國家接受此高標準,從而不斷擴大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例如,2011年,美、日、歐等十余個國家及組織主導簽訂了《反假冒貿易協定》(ACTA),旨在更加有效地打擊版權侵權和商標假冒;2016年,《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在美、日、韓等國的主導下正式訂立成形;隨著美國宣布退出TPP,在日韓主導下《跨太平洋伙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進一步訂立。雖然《TRIPS協定》等既有規則具有滯后性,但新的“TRIPS-Plus條款”卻遠未達成共識。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利益訴求并未得到充分整合和平衡,發達國家內部(如歐盟和美國)也存在立場不一致和規則齟齬。全球知識產權規則現在以不同貿易伙伴陣營為核心,處于內部沖突和摩擦之中。
(三)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體制失靈
知識產權是全球貿易需要處理的框架性問題,它架起了世界各國之間連接的橋梁。在經濟全球化和世界貿易摩擦的大背景下,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正迎來新一輪規則變化調整。傳統多邊合作體制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世界貿易組織(WTO)、亞太經合組織(APEC)等多邊機構在協調國際經貿關系、制定國際規則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但美國等全球主要大國正將全球知識產權合作體制作為推進本國戰略目標的重要手段,將其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高標準甚至政策升級為國際規則,從而掌握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話語主導權和規則制定權,傳統知識產權多邊治理體系正體現出乏力和協調不足。具體而言,現有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格局可分為兩大體系:由WIPO主導訂立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體系和WTO框架下的《TRIPS協定》。WTO主要負責《TRIPS協定》的發展、實施和國際爭端解決,WIPO則致力于國際條約發展、知識產權國際申請合作、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法律和技術援助等任務。但伴隨著技術革命背景下新興經濟領域的出現和新型經濟體的崛起,既有多邊治理體制的協調能力正在下降,既有規則體系的適用性和約束力也不斷弱化。一方面,歐美傳統發達國家開始由《TRIPS協定》和WIPO下的各國際條約轉向多個雙邊和小多邊協定的訂立,類似ACTA、TPP、CPTPP等區域性規則持續形成,在小范圍內達成共識和實施運行;另一方面,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采取貿易戰等單邊主義方式,強力向發展中國家貫徹實施其知識產權主張和保護標準。例如,2018年以來美國對中國發起貿易戰,強行推行其商業秘密保護、藥品專利等知識產權強保護標準。除此之外,更多的全球性組織如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海關組織等更加關注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在其所屬領域也更加深度地組織和介入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和標準的訂立。但整體而言,目前尚缺乏一個能夠充分協調各國對話的有效機制。
面對全球知識產權治理失衡乃至治理失靈的困局,我國目前整體處于被動跟隨和接受的狀態。傳統發達國家仍是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變革的引領者和推動者。作為全球最大的新興經濟體,中國在參與國際事務中的影響力不斷增強,但在全球知識產權治理中的話語權相對傳統發達國家仍然較低。傳統知識產權強國將知識產權與政治、外交和貿易手段相互結合,采取經濟利益交換和政治施壓的方式,推動國際規則向符合本國利益的方向發展。在碎片化體制下,中國被排斥在雙邊和小多邊體系外,在區域性規則中的參與度和規則制定話語權較弱,整體上仍然處于被動跟隨和防守狀態。這帶來的后果是,傳統發達國家全方位引導和構建更加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逼迫發展中國家進行更加嚴格的知識產權執法,從而抑制創新技術外溢和發展中國家創新轉型,進一步鞏固其先發優勢和壟斷地位,將發展中國家牢牢鎖定在全球價值鏈的最底端。這種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失衡乃至失靈將極大地限制中國“以我為主”地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建設知識產權強國。
三、深化全球知識產權治理引領知識產權強國建設
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中國與世界的關系發生了結構性變化,“今日之中國,不僅是中國之中國,而且是亞洲之中國、世界之中國”。這不僅標志著中國已經融入了世界市場體系和世界競爭體系,也意味著中國必須適應和融入世界話語體系、世界規則體系。當前國際政治力量對比的深度變化,為中國在知識產權全球治理中的角色轉換提供了契機,中國不必再被動地遵循原來的規則或制度安排,開始具備對規則的正當性進行發言的資格。
面對傳統發達國家新一輪的國際規則壁壘,中國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必須統籌規劃國內戰略和國際戰略,實現國家治理與全球治理的有機結合。知識產權全球治理既是國家治理與國際治理之間互動和協調的過程,也是治理規則在國內和國際層面流動的過程。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補充、協調發展。因此,此次《綱要》將“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作為強國建設的重要內容,明確我國要“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構建多邊和雙邊協調聯動的國際合作網絡”,并提出一系列具體明確的實施措施。為推動《綱要》規定的各項戰略目標任務的有效實施,使各維度、各領域的布局舉措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在理論層面,必須要完成中國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體系化、立體化理論提煉,要立足歷史規律、世界問題和中國經驗,明確中國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總體理念、策略方針和實施方案,以此作為中國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戰略指南。
(一)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中國理念”
中國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離不開科學理念和系統理論的指引。知識產權制度雖起源于西方,是資本主義創造的有益文明成果,但并不專屬于西方,而是屬于全人類。作為新興大國,我國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必須提出和構建中國的知識產權觀和知識產權全球治理觀,將其深刻融入當前的全球秩序和話語體系,抓住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體系變革的時代機遇,加速實現中國知識產權外交政策、制度規則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發展變革的密切對接和深度融合,轉換自身在全球知識產權治理中的角色,與全球各國在持續的合作實踐中構建治理共同體共同應對人類的風險挑戰,為中國和世界的共同繁榮持續貢獻力量。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洞察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提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偉大理念。這是中國向全球治理提供的總思路,代表了中國積極參與全球治理的哲學基礎、理念形態和核心原則。這不僅提供了中國對外交往的先進的理念指導,也將引領中國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根本方向。全球化時代,世界各國密切聯系在一起,彼此都無法抽身獨立。任何一國發生的重大危機將會迅速地向全球其他國家蔓延,進而危及整個國際社會。因此,知識產權全球治理必須從全人類的共同利益和福祉出發,堅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構建以合作共贏為核心的新型國際關系。在此理念指引下,中國將致力于推動全球知識產權治理對話協商、共建共享和合作共贏,使全球規則朝著開放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發展,不斷促進各國合作創新、繁榮發展。
具體在知識產權領域,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中國參與全球知識產權合作與競爭,必須堅持開放包容、平衡普惠兩項原則。這從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兩方面闡述了中國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基本原則。首先,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倡導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格局,開放包容原則即是這一內涵的體現。全人類共同創新和福祉是知識產權治理的目標,治理必須基于大多數國家普遍認可和接受的規則共識。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形成必須要經歷全面的利益訴求表達、充分協商和民主表決,才能保證其體現的是全球絕大多數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意愿。因此,中國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將堅持共建共商共享,不搞單邊主義、以大壓小,始終堅持多邊主義,以對話解決爭端、以協商凝聚共識。其次,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強調共同的義利觀,要求知識產權治理必須堅持平衡普惠原則。只有共同、可持續的發展才是良性發展。為此,中國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必將秉持開放精神,推進全球各國互幫互助、互利共贏。尤其是知識產品具有私人財產和公共財富的雙重屬性,利益平衡、保留公共領域的基本價值觀念在知識產權制度構建中至關重要。知識產權全球治理就是要協調好本國利益、他國利益與全人類共同利益之間的關系。知識產權強國應主動承擔大國責任,積極推進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體制和規則的優化,推動各國的合作創新與繁榮發展。
(二)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中國策略”
知識產權全球治理是在全球治理的概念上提出的。全球治理因全球化產生,其本身是一項復雜的工程,主體包括主權國家和國際組織等,客體包括需要解決的全球性知識產權問題,內容包括以國際經濟制度為治理平臺,以觀念和準則等為工具,建立相應的評估和調適機制等。在這項復雜的工程建構中,中國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必須明確切入點和任務抓手。
十八屆五中全會強調,構建廣泛的利益共同體,必須“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公共產品供給,提高我國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的制度性話語權”。這指明了中國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策略關鍵。制度性話語權是全球競爭中國家治理能力的核心體現,指的是主權國家和國際組織等主體以自身經濟實力為基礎,以正式和非正式國際制度為平臺,在規則制定、議程設置和輿論宣傳等方面能夠對其他主體產生的影響力和引導力。這種制度性話語權體現在全球治理機制創設、維護和決策參與各個方面。治理機制創設包括全球知識產權的觀念引導和制度塑造。機制維護包括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體制的國際參與和國際議程設定。其中,制度參與包括參與國際經濟規則制定和修改的討論,參與國際組織的頂層設計,增強制度的靈活性,將非正式機制制度化等。經濟決策參與包括意愿表達和人員任命。其中,在全球制度形成方面,包括可依據本國需要建立新機制,作為現有國際機制的有益補充。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中國策略”直接面向在全球治理格局中中國制度話語權的提升,旨在增強中國在全球知識產權觀念引導、制度形成、議題設置和規則制定等方面的建設力和影響力,從而更好地踐行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中國理念”,推動全球知識產權治理對話協商、共建共享和合作共贏,使全球規則朝著開放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發展,不斷促進各國合作創新、繁榮發展。
(三)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中國方案”
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中國理念”“中國策略”是一種治理宏觀和中觀的理論表達,將其轉換為制度實踐和治理實踐,離不開實施機制的輔助和支持。通過有效的實施機制,才能推動治理理論的落地與扎根。目前,全球產業鏈正面臨斷裂與重構的新形勢。在這一新形勢下,產業鏈中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的授權標準、運營模式和保護規則等都將面臨新一輪的國際協調與協作。從目前全球知識產權治理互動格局來看,中國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應當從國際治理、區域治理和雙邊治理多維度展開。
第一,積極維護現行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多邊框架體系。由于歷史原因,現行知識產權治理的多邊框架體系因利益失衡飽受詬病,但完全將之推翻重來既不現實也不可行。從全球發展實踐來看,以WTO的《TRIPS協定》和WIPO管理下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體系為核心構建起來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體系仍然是實現全球貿易自由化和推動知識產權保護一體化最重要的工具,在協調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分歧、統一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廣大發展中國家已經在歷史實踐中逐步適應了這一體系。因此,中國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首要任務就是積極維護和發展知識產權多邊合作體系,加強在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框架和多邊機制中的合作,以此為基礎,積極推進與經貿相關的多雙邊知識產權對外談判,不斷推動既有國際規則的完善。
第二,中國將積極推動或參與區域性知識產權合作體系。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碎片化”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為掌握新一輪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制定的話語權,中國不能置之不理,只能相向而行,積極融入和發展雙邊和小多邊知識產權對話機制。未來我國應進一步擴大知識產權國際合作網絡,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多雙邊對外談判,以“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為基礎,積極搭建知識產權治理地區性平臺,貫徹普惠包容的基本原則,達成符合大多數國家利益的規則共識,構建互惠共贏的知識產權話語體系。
第三,加深與世界各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合作,在審查授權、跨境執法、爭端解決等方面全面擴大對外合作,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行政保護、國際仲裁等體制機制,打造國際知識產權訴訟優選地,鼓勵高水平外國機構來華開展知識產權服務,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和貿易便利化,擴大改革開放格局。
結語
在全球化時代,各國利益前途命運緊密聯系在一起,完善國際機制、遵守國際規則、追求國際正義已成為多數國家推動全球治理的共識。因為知識產權是全球貿易的基本制度,中國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必然要在全球知識產權治理大環境下開展,當前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面臨著理念、規則和體制的治理失靈,制約著中國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和產業創新轉型。面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的謀劃和實施必須把握時代契機,統籌強國建設的國內戰略與國際戰略,尋找“中國之治”與“世界之治”的契合點與邏輯關聯,在立足本土國情的基礎上,提升中國在國際事務中的治理能力,積極推進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努力構建開放包容、平衡有效的全球治理共同體。
在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框架下,中國將完全立足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發展階段的訴求,獨立自主地布局、實施和調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各項任務方案,為企業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提供良好環境,從而全面提升國家創新能力和水平,在全球競爭中掌握核心技術,培育知名品牌,傳播精品文化,打造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識產權強國,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貢獻磅礴之力。(作者單位:中國科學院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