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經濟時代,數據成為關鍵性生產要素,安全有效地推動數據利用、共享和流通,挖掘數據價值,將快速釋放數據生產力,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海爾集團董事局主席、首席執行官周云杰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數據是當今時代基礎戰略性資源和重要生產要素,數據的充分流通是挖掘數據資產價值的必經之路。在企業發展過程中,通過充分激活和挖掘數據,可以為企業創造新的價值,成為驅動企業發展的‘新引擎’。”
在實踐中,數據的“引擎”作用正在凸顯。《“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對研究構建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提出明確要求。浙江是我國首個為數字經濟立法的省份,并在數據運營方面實現了突破。2021年9月,我國首單數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落地杭州,一家企業通過數據資產質押獲得銀行的100萬元授信。今年初,浙江又有3家企業依靠數據知識產權獲得1400萬元質押融資,有效緩解了企業的資金短缺問題。
雖然數據知識產權運用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周云杰經調研發現,我國數據知識產權保護仍面臨諸多難題,數據交易面臨著確權難、定價難、互信難、入場難、監管難等“五難”問題。為此,今年全國兩會上,周云杰提出了制定與修改數據資產流通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議。“我國應在民法典中增加關于數據產權保護相關的規定,加快推進數據資產確權,明確個人、企業、政府部門對于數據的不同權益邊界。”周云杰建議。
在周云杰看來,要想促進數據流通和使用,我國應構建統一、規范的數據交易平臺,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數據交易規則及標準。“在數據交易的規則方面,可以從交易主體、交易數據、交易行為、交易平臺、交易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追究等多個維度,規范數據交易過程中數據供應方、數據需求方、數據平臺、數據中介服務機構的行為準則和權責劃分。”周云杰建議,目前,我國已經頒布了一些與數據交易相關的國家技術標準和安全標準,可以在此基礎上對于交易數據的格式、質量、數據源追溯、信息披露、匿名化技術等制定統一的數據交易安全標準及技術標準,從而促進數據流通和使用。(記者 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