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注冊的首個保護期為5年,可以5年為期進行兩次續展,確保至少15年的保護期限,至多可享有被指定締約方各自法律所允許的最長保護期限屆滿。權利人應當在每期屆滿前向國際局提出續展請求,并繳納相應的續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