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指定締約方在規定期限內未對某一國際注冊發出駁回通知(或者發出駁回通知但隨后該通知被撤回),該國際注冊即擁有根據締約方的法律給予保護的效力。國際注冊獲得保護的實質要件完全受被指定締約方的國內法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