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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對南陽艾等3個產品予以地理標志產品認定的公告(第601號)
發布時間: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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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六〇一號 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4年6月13日發布第五八六號公告,對南陽艾、彭州蒜薹、沙雅小刀等3個產品予以初步認定,公告期滿無異議。 自2024年8月14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對上述產品予以地理標志產品認定,并實施保護。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4年9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