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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系列解讀⑥
目前我國已跨入創新型國家行列,全社會研發投入強度突破2.5%,在全球創新指數中的排名位列第十二位。將創新“內力”最大程度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要求我們瞄準實踐中成果轉化的軟肋、找準阻礙轉化的原因、打通成果轉化的關鍵堵點。
《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下稱《方案》)聚焦切實解決專利轉化運用的源頭質量問題、主體動力問題、市場渠道問題,從強化專利轉化激勵、強化提升專利質量促進專利產業化的政策導向及加強促進轉化運用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三向”發力,作出了系統部署。
突出質量和效益
嚴把專利轉化運用源頭質量關,就是要求科技問題從生產實踐中來,科研成果到生產實踐中去,做到基礎研究要真有發現,技術創新要真解決問題,成果轉化要真有效果。
“過去,一項技術無論是否有必要通過專利進行保護,如果發明人提出專利申請需求,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多會按照既有程序協助開展專利申請工作,由此難免產生不以保護創新和成果轉化為目的的專利申請,進而難以充分實現專利價值。”中國科學院青海鹽湖研究所文獻情報與編輯部副主任、青海鹽湖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負責人葛飛表示,對此,《方案》強調涉及專利的考核應突出“質量導向”和“轉化效益導向”,進一步為科技創新明確了“高質量”準繩。
“《方案》提出推動高校、科研機構加快實施以產業化前景分析為核心的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也是一項可以防止專利申請‘盲目上馬’的重要制度設計,以真正遴選出高質量、具有產業化前景的專利進行推廣應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副理事長馮曉青認為,如何解決高校、科研院所依靠自身力量難以合理評估專利價值的問題,將是該條舉措落地到位的關鍵。
湖南省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副總經理甄彧表示,建立可靠的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應當結合《方案》提出的“梳理盤活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針對高價值存量專利,匹配政策、服務、資本等優質資源,推動實現快速轉化”等部署,實行“交叉落地”。“專利價值實現是典型的市場經濟活動,要求投資收益明確、潛在風險可控、價值認同達成。因此,專利申請前評估的重點應當是使各參與方在‘價值與風險認同’上達成一致,通過高效的信息流轉充分展示專利轉化前景與潛在風險,在市場供需方之間達成價值共識,如此方能有效提升專利轉化的成功率。”甄彧說。
加強激勵與敦促
解決專利轉化運用的主體動力問題,一方面要消除科研人員在專利轉化中的“責任顧慮”“激勵顧慮”“保護顧慮”等;另一方面要對科研行為和專利轉化運用情況形成監督和敦促,避免科研資源的“悄然”閑置。
根據《2022年中國專利調查報告》,科研人員對職務科技成果“不愿轉”“不敢轉”的一項主要原因是“擔心轉化專利成果的價值被低估造成單位和個人利益損失”。“對此,《方案》提出健全專利轉化的盡職免責和容錯機制,優化相關國有資產考核方式,這一舉措符合技術創新規律,前期也已形成了一定的試點經驗,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落實盡職免責和容錯機制的細致場景、做法及政策尺度,將能夠有效打消‘責任顧慮’。”遼寧省科技廳廳長蔡睿表示。
“促進職務發明創造轉化運用,不僅需要調動有關主體的實施主動性,而且需要切實激發科研人員的創造熱情,要從暢通賦權機制、加強權益激勵等層面持續出實招。”馮曉青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科技部等部門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革試點,成效已經顯現。在此基礎上,《方案》繼續提出強化職務發明規范管理,建立權利義務對等的知識產權收益分配機制;對達成并備案的專利開放許可,依法依規予以技術合同登記認定等舉措,進一步增強了權益保障,拓寬了激勵渠道,為科研人員注入了成果轉化的“強心劑”。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日前,《建立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制度實施方案》正式印發實施。該項制度同樣是《方案》著力提升專利質量、促進專利產業化的關鍵落腳點之一。蔡睿認為:“實施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制度,既可以從源頭梳理這類科研項目專利保護的目標和未來應用的預期,讓科研主體‘心中有數’;也可以讓國家有關管理部門持續跟蹤分析相關專利的數量規模、申請質量、轉化運用等情況,及時采取更有針對性的轉移轉化支持政策和措施。”
科技成果轉化堵點的形成與消解均非一朝一夕。受訪專家均認為,要持續細化《方案》措施、扎實推進落實,在實踐中解決實際問題,正確認識并積極引導創新創造、轉化運用的合理布局與安排,方能尋找到提升轉化運用內生動力的精準切口。(記者 李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