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六四九號
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有關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宣硯、潮州木雕等2個產品予以地理標志產品初步認定,現予公告。
序 號 | 產品名稱 | 所在省份 | 申請人 | 產地范圍 | 地方人民政府 界定產地范圍 的建議文件 | 產品 保護 要求 |
1 | 宣硯 | 安徽省 | 旌德縣 人民政府 |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縣現轄行政區域 | 關于劃定“宣硯”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的請示(旌政函〔2020〕8號) | 附件1 |
2 | 潮州木雕 | 廣東省 | 潮州市 人民政府 | 廣東省潮州市現轄行政區域 | 廣東省潮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潮州木雕”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的函(潮府函〔2023〕233號) | 附件2 |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上述初步認定的地理標志產品如有異議,可自公告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業務受理處(地理標志)。
郵政編碼:100088。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