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六五三號
為履行我國加入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有關規定,現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于2025年9月30日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通報的18件標志初步納入官方標志保護。
2.納入官方標志保護的5件政府間國際組織徽記、名稱、名稱縮寫等徽記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5年11月20日
| 當前位置:首頁 |
|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六五三號
為履行我國加入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有關規定,現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于2025年9月30日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通報的18件標志初步納入官方標志保護。
2.納入官方標志保護的5件政府間國際組織徽記、名稱、名稱縮寫等徽記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