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訴訟與一般民事訴訟相比,客體通常為無形和專屬資產,在案件管轄、證據規則和事實查明機制、裁判方式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當前,人工智能、生物醫藥、高端芯片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統籌立改廢釋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2025年全國兩會上已有代表委員呼吁制定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
“知識產權是衡量國家創新競爭力的核心指標,通信產業是高度全球化與專利密集的產業領域。”在全國人大代表,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高級副總裁苗偉看來,包括通信產業在內的眾多新興領域都需要破解知識產權維權“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的難題,從而更好激勵企業高水平自主創新,在國際規則博弈中提升中國話語權。
為此,他經過深入調研并結合所屬產業知識產權糾紛處理現狀,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建議加快制定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建立知識產權特別規則,優化程序銜接與濫用訴權規制機制,完善適應國際化競爭的涉外訴訟程序規則,有效激勵原始創新,增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公信力與國際競爭力,并深入分析了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制定實施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可以精準回應創新發展的現實需求,也契合當前國際知識產權規則博弈的大背景。”苗偉介紹,首先,制定實施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能夠有效破解維權難題。知識產權維權往往既要耗費大量時間,又要付出高昂訴訟成本,難以滿足科技企業的訴求。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將通過優化流程、明確標準、提高判賠力度,讓維權更省事、更有力,給創新者撐腰,不讓侵權者占便宜。
苗偉還認為,制定實施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能夠極大激勵自主創新。對于通信產業這類高科技產業領域,知識產權就是核心競爭力。完善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會讓企業更愿意把錢和精力投入到原創技術、核心技術的研發攻關,從而推動我國創新從“跟跑”向“領跑”邁進,夯實科技自立自強的基礎。
苗偉提出,制定實施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還有助于進一步提升我國知識產權國際話語權。現在有些“小院高墻”阻礙技術合作的情況。這項立法宗旨既符合我國實際,又接軌國際規則,將進一步展現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決心,也用完善的制度向世界提供中國方案。這能讓創新主體在國際知識產權規則博弈中更主動,為企業“出海”保駕護航,也為全球技術交流合作營造公平環境。(記者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