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4月26日,我們將迎來第25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今年世界知識產權日的主題是“知識產權和音樂:感受知識產權的節拍”。音樂以其獨有的音符組合與節奏律動,訴說著人類文明的演進,飽含著情感的千般模樣,成為一種超越國界、民族與文化的藝術表達。在此,我們謹向音樂這種通用語言致敬,向才華橫溢的創作者、發明人和企業家致敬:你們不斷開發新的聲音、風格和技術,塑造著音樂的未來。讓我們在跳動的音符里,聆聽世界的心跳,感受知識產權的節拍!
中國的京劇、愛爾蘭的民謠、巴西的桑巴音樂……音樂作為一種文化的標志,每一段旋律、每一句歌詞,都是不同民族、地域的文化密碼。從遠古時期到當代社會,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人們借音樂抒發情感、凝聚共識,見證著民族文化的延續與發展。作為一種全球通用語言,音樂以其普適性的情感共鳴,將人們緊密相連,促進不同文化間的交流與融合。
19世紀末,愛迪生發明第一臺留聲機,音樂擺脫了通過現場演奏進行傳播的限制,開始作為一種現代產業發展。回顧這百余年來每一次激動人心的躍遷,既是新技術對音樂產業全方位的重塑,也是產業各方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益分配的變革。從實體唱片到數字音樂,再到如今方興未艾的人工智能生成音樂(AI音樂),一次次技術變革不僅促使音樂載體、使用場景、創作形式不斷豐富,也推動音樂創作者、生產者和傳播者重新調整權益分配,從而持續推動音樂產業蓬勃發展。
在實體唱片時代,從圓筒留聲機到盤式留聲機,從黑膠唱片到盒式磁帶和激光唱片,從調幅廣播、調頻廣播到電視媒體……錄音技術與傳播媒介的不斷迭代,成就了上世紀最后20年里實體唱片的黃金年代,也促使音樂產業逐步完善版權保護制度。
在留聲機發明之前,作曲家和出版商主要依靠售賣樂譜獲得收益,因此1831年美國首次將音樂作品寫入版權法時,僅賦予復制發行樂譜的專有權。留聲機發明后,經過廣泛的爭論,機械復制行為才被納入保護范圍。而后伴隨唱片工業的發展,音樂作品獲得了表演權、廣播權等一系列專有權保護,同時為促進音樂作品傳播與使用,設立了可以不經授權使用作品的“例外”制度。制度變革與產業發展互為呼應,知識產權制度既為音樂創作者構筑起堅實的保護壁壘,為音樂豐富性奠定根基,也平衡各方利益,促進產業健康發展,推動音樂傳播與文化交流。
進入網絡時代,數字技術完全顛覆百年錄音工業,而盜版音樂憑借網絡傳播一度給音樂市場帶來巨大沖擊。直到數字時代版權立法逐步完善,數字版權治理大力推進,伴隨流媒體技術的快速發展,數字音樂市場迎來空前繁榮。國際唱片業協會發布的《全球音樂報告2025》顯示,2024年流媒體音樂收入首次突破了200億美元大關,占全球錄制音樂總收入的69%,付費訂閱成為產業增長的核心驅動力。
作為全球第五大音樂市場,中國數字音樂市場經歷了由亂而治的華麗蛻變。為回應技術變革,2001年,中國修改著作權法時新增信息網絡傳播權,為數字音樂時代的版權規則建立提供了重要依據。針對當時音樂網站存在的盜版音樂亂象,相關部門強化監管,多次將數字音樂納入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行動。在正版化基礎上,2015年,音樂網站加速合并重組,從“百家混戰”到“數強爭霸”,最終達成“正版經營、付費下載”的行業共識。如今,各大數字音樂平臺以正版曲庫為基礎,以流量評價為樞紐,促進音樂跨行業鏈接,也在努力優化版權利益分配,扶植原創音樂發展,打造多元共生的音樂新生態。
當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驅動產業變革,也將重塑音樂創作生態與產業格局。當配樂、填詞、演唱一鍵完成,AI虛擬歌手完美再現經典聲線,人工智能交響樂驚艷亮相,人們為技術工具之高效和科技藝術融合之完美由衷驚嘆。但當國內2小時創作的AI神曲月入過萬,國外AI“幽靈藝術家”批量創作的廉價作品替代藝術家的高版稅音樂,業界也在質疑擅自使用版權作品訓練模型從而生成音樂是否合法,一個被AI、算法支配的音樂生態系統,是否背叛“藝術家精神”。
AI賦能音樂,全球音樂產業又一次來到了技術驅動與內容重塑、法律博弈的交匯點。當前,一些AI公司正試圖推動在版權保護框架中為訓練模型開辟“例外”通道,但卻激起了藝術家們的反對。他們認為,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應該堅持讓真正的創作者獲得應有的回報。人工智能時代如何在創新與秩序間找到平衡點,探索適應新技術發展的商業模式,有待更為精巧的制度設計與分配規則,為音樂產業重構提供堅實屏障。但無論如何演進,核心原則不會改變:人類智慧仍是法律保護的核心價值,而技術終將回歸工具性的本質定位。
在第25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我們滿懷期待,在科技與藝術深度交融的未來,充滿活力與變化的音樂產業將不斷孕育出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