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圖形用戶界面的電腦
本次無效宣告請求的口頭審理涉及三件帶有圖形用戶界面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六個無效宣告請求,該系列案為涉及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專利的第一起無效宣告案件。鑒于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的外觀設計審查標準規定較少,預計該系列案對于確立圖形用戶界面的外觀設計審查標準將會產生較大影響。具體審理會涉及到包含圖形用戶界面的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明顯區別的對比判斷標準等業界十分關注的問題。
專利權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軟件(北京)有限公司
無效宣告請求人:北京江民新科技術有限公司
文字直播
參加口頭審理的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到庭,書記員核實到庭人員的身份。
【合議組】根據專利法第45、46條的規定,對專利號為201430324280.2、201430324283.6、201430329167.3,涉及委內編號分別為6W107699、6W107340、6W107338、6W107698、6W107339、6W107703,名稱均為“帶圖形用戶界面的電腦”的6個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進行合并審理。
上午審理案件:6W107699。
請求人:
北京江民新科技術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
出庭人員:
王衛東,專利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趙海生,公民代理,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周幸福,公民代理,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第一發言人:
趙海生
專利權人: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軟件(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
北京元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出庭人員:
王明霞,專利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李娟,公民代理,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宋朋慧,公民代理,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路斌,公民代理,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第一發言人:
王明霞
【請求人】證據1公開了2014年8月19日在論壇上發布了本案的軟件的鏈接,在本案申請日之前,是一個360 ; 10.0版,可以完整下載,運行。
【專利權人】演示中看到用到了7zip軟件,這種軟件屬性看到是2016版的軟件,用2016版的軟件破解2014軟件是不合適的。從證據2并不能印證證據1,沒有看到完全相同的界面。此外,本案是動態的GUI,即使證據2公開了某個固定界面,也不能說明就對應了證據1。
【合議組】從下載到安裝的過程是怎么實現的,由于7zip是2016的,那么2014軟件的解壓是否能實現?
【請求人】是正常下載,用常用的解壓軟件解壓,安裝,即可得到。7zip是早就存在的軟件,2014也有的,是常見的解壓軟件,在公證時,由于公證處的電腦是清潔的,需要用到一款解壓軟件才可以,所以才下了7zip,但其他的任何解壓軟件也是一樣可以解壓,所以不存在區別。
【專利權人】7zip是開源的自解壓軟件,我們的軟件是加密的,用其他軟件并不能解壓。
【請求人】從剛剛的PPT演示并沒有看出加密過程。
【合議組】7zip的解壓是非法行為嗎?
【請求人】常用軟件,不是非法的。
【專利權人】一般軟件的正常安裝程序是下載,雙擊,安裝。如果是按這個正常的程序,是需要驗證碼的,沒有驗證碼不能安裝(PPT演示)。而證據1免去了安裝,是下載、解壓縮、直接運行的,這種方式規避了需要驗證碼的過程。
【請求人】其他軟件的安裝與本案無關。
【專利權人】對于一個可執行文件,對壓縮文件進行解壓,都不是正常的解壓(PPT演示)。此外,軟件發展很快,2014年的zip是否能解壓也是不能確定的。解壓軟件不是破解軟件。
【合議組】證據1和2已經進行了質證,合議組已經清楚。下面對專利權人反證進行質證。
【專利權人】提交了7份反證,其中反證1-4是公證書,公證了若干網站的帖子,為了說明軟件在內測時是需要保密的,是行業通用做法。反證5是一份公知常識證據,用以說明任何違背軟件開發者意愿的安裝都是破解,反證6是專利權人在2014年5月1日申請的外觀設計專利清單,反證7是請求人提交的證據的部分相關頁及關聯頁。
專利權人當庭提交證據原件,請求人進行核實。
【請求人】認可原件與復印件一致。認可證據1-5、7的真實性,不認可關聯性。不認可證據6的真實性和關聯性。
【合議組】現在調查反證5、6、7。
【專利權人】列舉反證5說明軟件破解的動機、如何繞開技術措施,這些都屬于破解。反證6僅供參考。反證7恰恰說明,在2014年8月19日,軟件還處于保密的狀態,發布是違背權利人意愿的。
【請求人】反證5上列舉的方法在證據1、2的安裝過程中并沒有體現,普通的加密和解密也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保護著作權的加密手段。反證7上也有人寫,不需要驗證碼也可以安裝,說明即使在當時,可能專利權人要求過等級和驗證碼,但后來也存在不需要驗證碼就可以安裝的情況。
【專利權人】破解只不過難易有別,但不能由其是否簡單或困難來改變其需要保密的特性。
【合議組】關于專利權人204年10月19日提交的不喪失新穎性的聲明,有沒有證據表明,泄露人是未經你們允許而泄露的,怎么證明你們是首次得知,且在應當知道的2個月內提交上述聲明。
【專利權人】我們是在接到請求人證據才知道的。
【請求人】我們主張有實際收文日期的,應以實際收文日計算舉證期限。在侵權訴訟中也轉給專利權人。而且,該聲明與本案無關。就技術手段來說,對于測試版本,如果有人在測試,360馬上就可以知道,不管是要驗證碼還是沒有驗證碼,因此,權利人當時就應當知道了。
【專利權人】360關于用戶隱私的問題,是很保守的,任何用戶數據文件都不上傳。有人非法使用我們軟件并不能監控。從成本來說,我們也做不到。
【合議組】具體對比環節,請求人指明具體圖片。
【請求人】證據1使用一段視頻,起點是29-31分,公證書65-68頁。證據2使用32、51頁。證據3和4公開了硬件。
【合議組】下面將涉案專利與請求人指定的對比設計作詳細對比,從以下幾個方面陳述意見:
一是界面對比,包括兩方面內容:靜態界面對比和動態效果對比;
二是硬件裝置對比;
三是綜合發表辯論意見。
【請求人】第一種證據組合方式:證據1+常規技術,同書面意見。
【專利權人】從主視圖到變化狀態3,可以看到四幅圖的連續狀態。是中間拉開劇幕的感覺,才展示出后面的功能按鍵。主視圖不同點:1、變化狀態圖1、2沒有。2、變化狀態圖3沒有任何共同點。3、證據1不是連續的圖。
【合議組】說明一下界面中關于人機交互部分。
【專利權人】四個按鈕是交互部分。
【合議組】體現視覺效果的是體現在哪些地方?
【專利權人】界面切換,主界面的圖標布局。
【請求人】變化狀態圖2在證據中沒有捕捉到,恰恰說明切換是在瞬間完成的,不會引起消費者的關注。執行功能的界面如主視圖和變化狀態圖3與證據1已經非常相似,一些細微差別不足以對整體視覺效果產生影響。
【專利權人】捕捉不到和不存在是兩碼事。
【請求人】認可,不存在。
【合議組】關于電腦部分的對比。
【請求人】證據3、4以書面意見為準。
【專利權人】本案主要是界面的設計,對于硬件的內容不發表意見。
【合議組】對于證據組合方式綜合發表意見。
【請求人】硬件部分是慣常設計,主要的GUI設計上面已經發表過了。
【專利權人】所有證據組合與本專利都具有明顯區別。關于硬件部分是否屬于慣常設計不發表意見。
【合議組】此類外觀設計主要保護的內容是什么?
【請求人】主要是界面,但硬件也是慣常設計。
【專利權人】主要是界面。
【合議組】界面和電腦的結合啟示是什么?
【請求人】這個界面可以用于電腦的,所以自然有與電腦組合的啟示。
【專利權人】沒有結合啟示,設計理念不同。
【合議組】關于對比意見是否有補充。
【請求人】結合啟示是明顯的,硬件不具有顯著影響,GUI的設計更具有顯著影響。而在界面中,靜止和功能選擇的界面才是能引起消費者注意的,瞬間的變化狀態不能引起消費者的注意。綜上,本專利相對于現有設計的組合不具有明顯區別。
【專利權人】界面的設計中變化狀態是容易引起變化的,證據中沒有顯示,除了主界面相同,其他均不同。
【合議組】雙方當事人做最后意見陳述。
【請求人】1、我們提交的證據已經構成現有設計的公開。2、新穎性寬限期的問題,沒有證據支持,沒有盡到保密責任。3、組合的對比不再贅述。
【專利權人】1、動態效果的變換是什么時候加上的,從請求人的證據中是看不到的。2、用違法手段去使用一個軟件,不是社會所應當提倡的。3、請求人一直在回避打開exe為什么不直接打開,而是繞過正常安裝步驟,始終沒有回應。
【合議組】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決定將以書面形式寄送雙方??陬^審理結束。
感謝廣大網友的關注,本次口頭審理圖文直播結束。
【合議組】界面部分與證據2的對比。
【請求人】與證據1類似,意見相同。
【合議組】是否仍然沒有連續關系。
【專利權人】意見同證據1。
【合議組】對反證3、4發表意見。
【請求人】現在需要驗證碼并不代表當時需要驗證碼。公證的是現在的360體驗中心的網址,不是當時的內容體現,且是專利權人自己的網站。
【專利權人】7zip解壓就是破解,而且從發帖內容可以看到,這種通過破解得到的軟件并不能得到完整的軟件,很多功能打不開。
【合議組】不同版7zip解壓是否是一樣的?
【請求人】可以,而且本案是外觀設計,不需要對功能的公開,此外,7zip僅是解壓軟件,不可能改變軟件的功能。
【專利權人】不認可,不同版本的解壓軟件算法不同,2014不能達到2016版本的解壓功能。很多發帖可以看出,7zip解壓的安裝軟件用不了。
【合議組】專利權人具體說明上述證據的待證事實,請求人進行相應的答辯。
【專利權人】具體列舉證據1-2的具體頁碼、內容,說明1、內測保密是行業慣例。2、360體驗中心規定了內測規則。3、360衛士10.0的內測的人員需要是經過篩選的人且具有保密的義務,這是行業通常觀念和習慣,且內測沒有經過公開招募,僅限38級之上的用戶,有保密要求。很多發帖人也說了,360的這個版本是內測,從發帖順序和內容,可以看出發布前一共公布了10個測試版本,整個過程都是保密的。
【請求人】1、對專利權人說保密是行業慣例不認可。專利權人列舉的是個例,不代表普遍規律。保密分法定的和約定的,約定的保密責任在這些證據中并未體現,法定也有保密法規定,本案既不屬于法定也不屬于約定。2、對于360體驗中心,我們發現其網址地址已經發生變化,而且這個網址由專利權人自己管理。3、專利權人列舉的都是內測,但我們證據上顯示的beta版。百度百科上顯示了內測版到公測版的定義。根據行業慣例,beta版就是公測版。
【專利權人】1、既符合法定又符合約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以及著作權法規定了任何避開為了保護權利所做的措施都是侵權,請求人所有證據都證明了我們已經明示了保密義務。2、教科書上定義beta版本就是內測版。
【合議組】是否認可在申請日之前360公開了一個版本?
【請求人】認可。
【專利權人】認可,但是內測版。
【合議組】是否是對特定人公開?
【請求人】申請日之前擴散到很多論壇,任何人可以下載,不是特定人。
【專利權人】截至目前,本案的外觀并沒有公開,沒有一個帖子把解壓的軟件完整貼上。
【專利權人】對于公開發布的正式軟件是肯定存儲在360服務器上,但證據1是個不成熟的測試軟件,由于存在各種風險,需要經過很多修改。帖子發布在卡飯,存在卡飯的服務器,但帖子鏈接指向360服務器,從上面下載了一個exe軟件,帖子的發布日期并不能證明360服務器上傳軟件的時間。服務器不同,可能經過修改。
專利權人演示PPT。
【請求人】不管是鏈接到哪個服務器,至少在公證日可以完整下載,證據1和2相互印證,證據2有網友說已經打開了證據1的鏈接,下載了軟件,并把界面考到了帖子中,另外,時間戳也顯示了時間是2014年8月19日,說明任何人都可以下載安裝。
【合議組】請求人具體指出哪些地方可以說明上述問題?
請求人列舉公證書具體內容,演示PPT。
【專利權人】認可帖子的真實性,但2014年8月19日是帖子的發布時間,不是軟件的上傳時間,由于網絡證據的特殊性,網絡證據容易修改,請求人應提供在申請日之前該軟件已經上傳,處于任何人想得到能夠得到的狀態,且之后沒有經過修改才行,目前的證據無法證明該軟件在申請日之前已經存在,也無法證明一直到公證之日沒有任何修改,只能證明在公證之日是可以對任何人下載。從技術角度說,帖子中公開的是鏈接,并不是以附件的形式發布,服務器上是否修改不可知。
【請求人】在沒有其他明確證據推翻我們證據的情況下,如果專利權人主張,在這期間可能發生了變化,必須要有證據。鏈接方式的問題,360作為發布的軟件方,必然是存在360服務器,但也可能存在第三方的服務器上,不能確定就是單一的服務器。
【合議組】請求人提交了哪些證據,專利權人對證據質證。
【請求人】證據1和2是兩份公證書,分別公證了兩個網站的帖子,其中公開了涉案專利的界面。證據3和4是兩份中國外觀設計專利,分別公開了電腦的外觀。
【請求人】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的規定,證據組合使用方式:證據1+常規技術,證據1+3或4,證據2+1+3或4,證據2+3或4。
【專利權人】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駁回請求人的請求,維持專利權有效。
【合議組】釋明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當庭明確了如下事項:雙方當事人對對方出庭人員無異議,對合議組成員無異議,對合議組成員及書記員無回避請求,清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雙方需要演示PPT。
合議組就座,口頭審理開始。參審員宣讀口頭審理審議庭規則。
合議組
組長:樊曉東
主審員:徐清平
參審員:鐘華、袁婷、曹銘書
書記員:王可、張穎